首页 | 论坛 | 资讯 | 房产 | 人才 | 汽车 | 生活宝 | 活动 | 商业合作 | 公益 | 广德网址公众号导航
生活宝手机客户端 | 微信服务号
 
 
 
 
  广德新闻 > 2 > 正文内容
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限放”规定将受查处
 
新闻来源:gd163   浏览热度:14834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根据有关规定,县纪委日前制定了《广德县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限放规定,受到公安、安监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在限放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检举人、调查人、证人的,从重或加重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办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本单位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限放规定教育,凡本单位人员违反《通告》规定,出现严重后果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对已经查处的违反《通告》行为,不配合、不主动处理的;对承担限放职责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该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信息来源:今日广德报社)

微信扫描分享本条新闻
去广论发表我的看法 | 打印 | 关闭
 一周热门资讯
 推荐阅读
· 我县被授予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
· 全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交流研讨会在
· 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限放”规定将受查
· 广德县检察院积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 我县严把猪肉入市“三道关”
· 广德供电公司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
· 高峰村“一村一品”建设新农村
· 东亭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获市表彰
· 省商务厅服务基层联系组成员来我县调研
版权所有©数字广德 2004 - 2018 本站内容及设计严禁抄袭仿照 所有新闻内容出处均来自合作媒体
皖ICP增值电信信息业务许可证编号: 皖B2-20090043 安徽省互联网协会会员编号:00273 网站备案:皖ICP备05020491
危害信息举报电话:0563-6020163
页面执行时间:78.125毫秒